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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权法院南华法庭孔奕博:践行“枫桥经验”受到当事人称赞

来源:新华法律援助网
作者:杨斌
发布时间:2022-09-02 18:57
浏览次量:
关键词:民权

        新华法律援助网河南民权消息(杨斌 李宁 刘雪豪 文/图)9月2日,当河南某律师事务所法定代表人崔某从民权县法院南华法庭庭长庞全国手中接过1.8万元案款时,对该庭法官孔奕博快捷高效、热情周到的司法服务和工作态度赞赏有加,连连道谢。
        原来,今年5月6日,被告曹某因买卖合同纠纷等两起案件分别被他人起诉。为避免与对方接触,适时应诉,对民法典略知一二的曹某便与原告某律师事务所签订委托代理合同,聘请该所律师崔某为一审委托诉讼代理人,并签订了委托代理合同。经双方协商约定,曹某需支付某律师事务所代理费2万元。但其案件纠纷一审结束后,曹某迟迟没有缴纳代理费用。后经原告多次催要,曹某通过微信向原告支付2000元后,再也不愿支付下欠代理费。
        无奈之下,原告于今年8月8日通过网络向民权法院“递交”起诉状,起诉曹某。
         法官孔奕博承办此案后,被告却杳无音信,为避免公告送达给原告增加诉讼负担,孔奕博一直打电话联系,甚至到其住址都没有找到其人。
        孔奕博遂通过短信进行教育引导。被告意识到严重后果后,主动与法官联系。考虑到疫情影响,无法直接向被告送达有关法律文书,孔奕博便通过网络向其送达。
         为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让当事人足不出户就能参与诉讼,节约诉讼成本,减轻诉累,孔奕博及时启动网上办案系统,通过网络对此案进行调解。由于双方争议不大,很快调解结案。
        但结案不久,曹某再次“失联”,孔奕博法官再也联系不上曹某。
        曹某人在哪里?孔奕博开始担心起来。于是,有事没事就打电话联系曹某,既想问个明白,又想督促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好事多磨。经过锲而不舍的努力,9月1日,孔奕博终于与曹某取得联系,并通过微信向曹某解释有关法律政策,如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进入执行程序,法院将其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不仅影响其社会信誉,还影响子女。
        经过进一步做思想工作,曹某最终将1.8万元案款如数转给了孔奕博法官。收到案款后,孔奕博第一时间告诉了崔某,通知他来该院办理收款手续。
        于是,有了本文开头温馨的一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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