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靖:“一波三折”补偿款法院调解解恩怨
彤盟汇据中视网消息:2018年5月29日下午,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和谐调解室里,因为补偿金纠缠了三年的钱某与某煤矿公司老板,终于面对面坐下来和谈。
2011年,钱某到某煤矿公司上班,每月工资2400元,煤矿按月支付。期间,钱某与该煤矿签订四次劳动合同,2015年1月30日后未签订劳动合同。2015年10月,钱某以煤矿未为其缴纳社会保险为由,与煤矿解除了劳动合同关系。钱某工作期间,煤矿公司未支付其两个月工资共计4800元。
2015年10月,钱某向富源县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同年11月,该仲裁委裁决由煤矿公司支付钱某经济补偿金人民币1.2万元。钱某不服裁决,一纸诉状将煤矿公司告上了法庭。经富源县人民法院一审、曲靖中院二审,判决煤矿公司支付钱某经济补偿金9600元。钱某还是不服,向法院申请再审。案件再一次回到了原点。
在原一、二审期间,承办法官就多次组织双方做调解工作。但由于钱某对经济补偿预期过高,双方调解意愿差距较大,始终未能达成一致。为了案件能够圆满解决,曲靖中院的承办法官多次征求双方调解意愿,制定调解方案。终于,钱某经过深思熟虑、权衡利弊后,同意到法院来调解本案。
就这样,5月29日,当事人双方终于坐到了调解室里。经过调解,双方放下对彼此的怨念,同意承办法官提出的调解方案,就补偿金达成协议并当场履行。案件成功地调解处理,既有效的保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从源头上化解了双方矛盾,又维护了用工单位的劳动秩序,这桩历时三载的劳动纠纷案终于画上了一个圆满的句号。
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新闻中心 杨通 刘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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